本文作者:admin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admin 前天 1
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摘要: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8家,分别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澳汇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9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3年6月2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