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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垄断“学平险”被罚 灰色利益链条禁而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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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垄断“学平险”被罚 灰色利益链条禁而难止摘要: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以下简称“典型案例文件”)。其中,人保财...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以下简称“典型案例文件”)。其中,人保财险重庆市巴南支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在销售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过程中,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没款共计1151万元。

  学平险,即学生平安保险,是学生或家长在自愿原则下购买的,保障在校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保险。近年来,学平险对减轻政府与校方风险事故经济负担,提升中小学生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表示,由于保险公司销售学平险只对接学校,个别险企分支机构可能会采用给予学校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剥夺投保人的选择权。而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学平险获得学生和家长信息后,也获得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家长购买该公司其他保险产品的机会。

  维护公平竞争

  典型案例文件显示,该起案件源于重庆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管理局于2017年6月对重庆市巴南区8家保险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此案中,8家当事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学平险承保公司,在巴南区教育委员会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民办学校中划分片区承保中小学生学平险,对巴南区学平险销售市场进行分割,限制其他保险公司加入巴南区学平险市场,并对学平险的价格进行固定或变更,统一学平险的保费保额。监管认为,这8家险企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据了解,《反垄断法》(修订前)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2023年3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巴南区8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94万元,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557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51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文件中表示,学平险是针对在校学生及幼儿开发的一款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之间应当进行公平竞争,通过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保费保额条件争取业务,发挥市场调节保险资源的作用。本案中,8家当事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学平险承保机构,通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当事人之间的竞争,破坏了巴南区学平险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处有力地保护了重庆市巴南区学平险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行业经营者的竞争合规意识。

  存在利益勾连

  近几年,部分中小学强迫学生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学平险的事件时有发生。

  例如,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中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校从2019年9月以来的4个学期在收取学生学费时,由学校财务统一代收《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和《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两种商业保险费用。监管认为,该校代收学生商业保险费的行为,未按照巴中市2019年秋季、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中“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的要求执行,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早在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六条明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而就在几个月前,有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新学期一开学,班主任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购买学平险,购买费用100元由老师在微信群里收取。不购买的学生需要写下承诺书,声明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据业内人士透露,学平险目前在一些地区的学校中依然没有实现自主自愿投保。保险公司直接跟学校对接,然后学校通过老师或辅导员统一要求学生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最后学校或老师代收保费。

  那么,为何学校强迫学生购买学平险的事件依然存在?一则监管处罚书或能解释原因。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险代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2〕31号】,2019年8月~12月,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新民雨田实验中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雨田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经益安保险代理在某寿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投保学平险(实际投保人为学生家长),共涉及保费101.016万元。某寿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共计向益安保险代理支付上述业务的佣金57.5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2月,益安保险代理高某安排与其有资金拆借关系的第三方人员王某某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某某、孙某某的银行卡转账9.03万元。安排益安保险代理向有合作关系的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服务费33.72万元,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扣除服务费后,按照高某提供的卡号向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工作人员杜某某、孙某某、刘某3人的银行卡转入资金。根据相关转账记录,3人共计收到阜新市太平区平隆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转款24万元。

  前述学生家长表示,学校与老师需要大力宣传学平险,而不是强迫投保,通过吃回扣来推销商业保险,侵犯了家长和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学校需要将“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的规定严格执行到底,把买不买、买哪家产品的决定权交给家长和学生。

  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一些地区部分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已经开始启动学平险问题专项整治。明确严肃查纠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利用职权或其他不当手段干预学平险市场、为承保机构代收学平险费用并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服务报酬等问题。

  加大监管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学平险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庆、广西、北京等多地监管部门及保险行业协会已发文予以整顿和规范。

  2021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的通知》明确,切实防范发展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一)充分保障投保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购买学平险或强制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学平险宣传销售,并通过互联网保险等形式提高学平险投保理赔便利程度。(二)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通过发文、招标及其他任何形式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学平险销售活动。保险公司不得超出保险条款费率范围,虚假宣传保险责任,不得开展价格恶性竞争,通过违规手段相互排挤,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三)合规开展保险销售。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学生金融素养,但不得参与保险销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校、教师等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支付手续费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2022年6月,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规范2022年广西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学平险经营秩序的十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各保险公司委托无合法资质机构或聘请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人员代收学平险;禁止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团购优惠、打折等名义通过各种生活群、团购群、小区群等微信群进行接龙投保学平险;严禁各保险公司通过任何形式或渠道变相进行返佣或赠送行为;严禁各保险公司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各种形式的划分市场、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学平险的行为;严禁各保险公司参与违反招投标法的学平险招投标业务;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应向投保人出具缴费证明;严禁以缴费证明可代替保单为由拒绝向投保人送达学平险保单;投保人交费方式选择为网络支付的,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应提供公司保费账户收款码收取保费,禁止使用个人二维码收取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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