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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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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摘要: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9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7,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1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76,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9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3日。

  3、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5月27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0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5.80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离职和4名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1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35.80万股减少至423.10万股,激励对象由235名调整为228名。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4.2052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8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04.2052万股保持不变。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4.20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58.90万股。

  9、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36,59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首次部分授予的股票数量由258.90万股增加至466.02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数量由104.2052万股增加至187.5694万股。

  10、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当选监事、11名离职、4名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048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4.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66.02万股减少至432.972万股,激励对象由228名调整为215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87.5694万股减少至153.3694万股,激励对象由86名调整为77名。

  11、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05.5996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27.372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4.592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78.7774万股。

  1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离职、13名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及以下而存在当期未解除限售股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离职、3名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及以下而存在当期未解除限售股份。综上,4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9184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842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7.3724万股减少至194.454万股,激励对象由215名调整为19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78.7774万股减少至69.9347万股,激励对象由77名调整为71名。

  13、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9.7992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4.654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7.9168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0179万股,合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6.6727万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实施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3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解除限售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9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7,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12%,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收益,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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