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系执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82,845,075股减少至127,198,000股,持股比例由16.18%降至11.18%,合计权益变动达到5%;
●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收到股东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7月4日,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7次归属,合计归属数量为7,543,332股,公司股份总额由1,129,813,889股增加至1,137,357,221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1%。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37,357,22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减持比例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1,129,813,88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7,357,221股为基础测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系执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81,36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8月19日,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5日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澜起科技
股票代码:68800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7幢18层18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中国卫星通信大厦西2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1室-6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中国卫星通信大厦西23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根据澜起科技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81,36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8月19日,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 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澜起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之“数量”指澜起科技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澜起科技上市后总股本1,129,813,88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澜起科技目前最新总股本1,137,357,221股为基础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达到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7,1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于2022年11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22,6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7月4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5,807,07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1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变动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7,357,22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下:
注:“变动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7,357,22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盖章):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盖章):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谢竞彤
签署日期:2023年7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盖章):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盖章): 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谢竞彤
签署日期: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