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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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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摘要: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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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12月19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6,668.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智睿投资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蒋仁生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若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单继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常志远、刘志刚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7)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8)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9)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1)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2)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春生、刘力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钱军华、王炜、戴力、王威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9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7.8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注: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上述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上述股东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3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1: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佳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6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相关产品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做到对风险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把控,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7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5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6,66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7,500.00万股变更为36,668.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8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 重庆君豪大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 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3年8月4日9:30-11:30,14:30-16:30

  2、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3年8月4日16:30之前

  (三)登记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证券投资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联系电话:023-61758666转8621

  传真:023-61758011

  联系人:龙俊善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2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单继宽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低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结合自筹资金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31.4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1.97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4,603.4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后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4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低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结合自筹资金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3-005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4,603.4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331.4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331.4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18,143.7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71.9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71.9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31.4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1.97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4,603.4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1F027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4,603.4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1F0279号),认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翔金泰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1F0279号)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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