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整个科技创新活动中,无论从科创主体的角度,还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不同周期的角度,对金融的需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都各有不同,所以,我们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应该聚焦短板弱项,发挥自身的优势,能够尽可能地满足科创型企业以及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金融需求。具体有五个方面:
一是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我国是银行信贷为主体的金融供给模式,大大小小的银行是我们提供科技资金的主力军。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我们要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其管理机制、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二是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我们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票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特别是,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也就是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还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
四是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信息的分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
五是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使得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