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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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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摘要:   2023年5月,35岁的程江飞将北京安定医院告上法庭。  他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七年前在安定医院就诊,并被上报到“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系统”,今年4月报考驾照被车管所拒绝...

  2023年5月,35岁的程江飞将北京安定医院告上法庭。

  他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七年前在安定医院就诊,并被上报到“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系统”,今年4月报考驾照被车管所拒绝。

  此后,程江飞陷入了一个死局:车管所告诉他,可以去医院开具一份“痊愈证明”以及“驾驶行为能力证明”,但医院需要车管所提起委托才能开具证明,车管所表示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才能后续推进。他通过多方申诉、咨询无果后,不得不将北京安定医院告上法庭。

  在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他表示北京安定医院的诊断有误,以前自己也只是情绪波动较大,经过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后,现在一切正常,甚至创办了公司,定期接受心理治疗,为什么依然认定自己连驾照都无法考取?

  长期关注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黄雪涛律师表示,这是许多患者容易陷入的误区——竭力证明“我没病”来要求自身权益被保障,在她看来,“有什么病不重要,医学上的疾病不能直接剥夺患者的法律权益,这才是我们应该重视的。”

  不透明的管理机制、模糊的社会权益界限、被过度使用的个人隐私……随着大数据时代诊断史、住院史的资讯交汇,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精神疾病患者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目前此案正在等待正式开庭,但程江飞认为自己“几乎一定会输”。他想要的也不是一场胜利,而是一个答案: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如何证明自己已经“正常”了?

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

  “为什么被上报的是我?”

  2023年4月,已在北京工作了11年的程江飞在北京某驾校缴纳报名费用的几天后,接到了来自驾校的电话,口头通知他没有通过车管所的报名审核,无法报名考取驾照。

  在程江飞的询问中,驾校工作人员表示,车管所在后台数据中筛查到他的精神疾病患病史,根据现行法规,不允许考取驾照。

  据程江飞提供的北京安定医院病历显示,2012年,程江飞在北京安定医院经多位专家会诊后确诊人格障碍,2015年在一次问诊中确诊双相情感障碍。

  在程江飞的记忆中,身体出状况是在读初中的时候。他表示,自己当时遭到几个同学的霸凌,但无处诉说,只能憋在心里。半年后的一天,他突然感觉自己脑子里的弦断了,开始痛哭。从这天起,他开始“不正常”起来。

  2012年,在北京就读大学的程江飞在和室友闹矛盾后,情绪又开始不稳定。家人陪他一起去北京安定医院就诊,病历描述他“8-9年来每与同学冲突后情绪波动强烈且持久,报复心强,能顺利完成学业,”经过多位专家会诊,程江飞被确诊了人格障碍。

  2015年,程江飞在又一次和人起冲突后来到医院就诊。在他的病历单上写着“情绪不稳定,敏感,失眠,想回学校报复”等症状表现,这次他的诊断里多了一项“双相情感障碍”。

  病历中记录程江飞发作较为严重的一次是在2016年3月,“自感特别崩溃,今年3月8号与人冲突被打,自称咽不下这口气,整天反复想着报复对方,头痛,想杀对方,对医生劝说不能接受。”

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

  在进一步向车管所询问后,他了解到,正是因为这次就诊,他被医生上报到“严重精神疾病障碍管理系统”,车管所可通过系统查询到此数据,由此判定他不符合持有驾照的条件。

  驾校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任何精神疾病都不建议考取驾照,因为无法通过车管所的体检。此前发生过不止一次类似事情,精神疾病患者报名后通不过审核,但根据协议,即使没有开始学车,驾校也不能退全款,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碰运气,不要报名”。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注销。

  在该规定中,并未明确指出“精神病”具体指哪些疾病。根据车管所对程江飞的解释,凡是被“严重精神疾病管理系统”登记的,根据此规定都不允许考取或持有驾照。对方还解释,这些都由大数据审核筛选,他们也无法改变。

  根据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双相情感障碍与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疾病患者被定义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由各单位系统管理。程江飞曾被诊断出的双相情感障碍,确是需要被上报管理的六类严重精神疾病之一。

  程江飞感到疑惑,“为什么被上报的是我?难道被确诊过双相情感障碍就一辈子都不能考驾照吗?这个病会让我有一些情绪上的问题,但并没有影响过我的生活。”

  自证的“死结”

  据程江飞讲述,在持续的药物治疗和自我开导下,他自2017年起就不再有新的问诊记录,只是在门诊按需取药,除了偶有入睡困难,疾病没有再影响过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我已经是正常人了,为什么不可以考驾照呢?”程江飞数次联系车管所,想要找到一个方法证明自己的“正常”,有能力考取驾照以及驾驶车辆。

  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尝试着去医院开具一份“痊愈证明”以及“驾驶行为能力”证明,他们会尝试着将相关证明提交卫健委等机构,看能否将他从名单里撤除,同时对方也坦言,“我个人觉得是没办法取消的,车管所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程江飞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找到了北京安定医院的司法鉴定科,对方表示,医院只能开具“有病证明”,开不了“痊愈证明”。

  在新京报记者的咨询中,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回复,医院可以根据患者的情况,开具复工复学证明,但“痊愈证明”是不存在的。

  北京某三甲医院精神科医生李树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双相情感障碍的主要危险性表现在情绪的不稳定,比如躁狂急性发作时,病人有伤人、危害社会治安的可能性,所以在急性期,会尽可能建议病人住院治疗。

  他介绍,尽管双相精神障碍还未被纳入慢性病管理中,但在临床治疗中,基本会将其作为慢性疾病对待。因为双相情感障碍存在易复发的特点,且每复发一次,治疗的难度都会较前一次增加,同时很容易受到情绪影响。双相情感障碍虽存在“临床痊愈”状态,但复发的可能性将伴随终生,从医学角度来看,医院的确无法开具所谓“完全痊愈证明”。

  至于“驾驶行为能力证明”,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诉记者,确有现行规定可以开具,需要提供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精神状态证明等,包括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办案机关确认后,出具鉴定委托书,方可提交给鉴定机构,也就是说医院无法接受个人委托,需要司法机关提起,医院在接到委托函件后方可进行鉴定。“比如你想学驾照,那就需要交管局出具委托函”,工作人员解释。

  据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23年5月,他还未曾接到过相关委托,也尚未有人开具出此证明。

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

  2023年6月,程江飞收到了北京市安定医院开具的正式答复意见书,表示确无法出具“痊愈证明”,并建议他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受访者供图

  程江飞陷入了一个死局:医院需要司法机关提起委托才能开具证明,但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才能后续交由交管部门推进。他通过多方申诉、咨询,最后得到的回应都是“医院无法开具痊愈证明”。

  无奈之下,2023年5月,程江飞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安定医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因程江飞为精神疾病患者,要求他先去完成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法官说,如果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自己完成这个诉讼,如果不能通过鉴定,就需要我父母陪同。”

  7月21日,程江飞接到法院通知,经过司法鉴定,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单独完成此诉讼。程江飞不解,“我可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为什么不可以开车呢?”

  消失的驾照

  因为确诊双相情感障碍而在“驾驶”问题上遇到障碍的,并不止程江飞一个人。

  2022年底,生活在重庆的庞江在留学回国后,发现自己的驾照在留学期间被吊销,当地交警在回应她的询问中表示,2021年5月当地交警系统更新信息后发现她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根据规定吊销了她的驾照。

  据庞江的讲述,她认为自己被上报至“严重精神疾病管理系统”可能是因为她曾试图自杀,“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双相情感障碍’,但他的驾照就还在。”但具体何时被上报,上报的具体标准,庞江并不清楚。

  和程江飞不同,庞江发现驾照被吊销后,在父母的帮助下得到了当地派出所和社区的同意,提供了近两年没有住院和发病的记录,以及每个月社区和派出所的探访记录,在医院进行了重新鉴定,最终成功从当地登记的精神疾病管理名单中“出库”。庞江表示,“最难的是要先获得派出所和社区的同意。”

  同时她也表示,“出库”并不是医学认定上的“痊愈”,只是意味着她不在严重精神疾病管理系统的名单中了。因为她此前曾多次复发,医生依然建议她终身服药。

  她将这段经历发到网上后,很多网友私信讲述吊销驾照的相似经历,“每个地方处理的方式都不一样,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都没办法申请重新鉴定,是我运气比较好。”庞江说。

  庞江并不否认,疾病导致的情绪波动、药物的副作用都可能会影响到生活,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困倦、“路怒症”等状况,进而影响开车状态。但她觉得,数年前的诊断不应该导致自己终生被剥夺开车的权利,近几年随着对情绪的控制以及生活压力的减小,自己和正常人无异。

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

  除了社交平台上的讨论,类似事件也曾引起过法律争议。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一名公交车司机贾某在1999年后数年间曾有就诊、住院记录,被确诊为癔症以及双相情感障碍。2012年9月,贾某入职北京一家客运有限公司,签署了三年劳动合同。在同年的“摸排”中,原北京市卫生局为贾某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客运公司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内部单位保卫支队的通知,被告知贾某患有精神病史。

  贾某被公司停止了工作。他找到房山精神卫生保健院为他开具了《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显示,贾某目前无精神病性症状,无精神病。贾某后也自愿放弃残疾人身份,并申请注销残疾人证。

  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贾某与客运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并作出裁决,要求客运有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继续与贾某履行劳动合同。

  但三年合同期满后,贾某依然收到了公司不续约的通知。贾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从1999年起开始做司机开车,从未出现过任何事故,他不甘心自己就这样丢了工作。

  他向房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搜集、上报、公布自己信息的数个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但该诉讼最终被驳回,法官认为,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的报告与管理是符合当时正在实施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以及《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的。

  同样作为患者的Emile说,“我们讨论最多的问题是,我们到底怎么才能知道有没有被上报?到底会对我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运营着一个名为“双相躁郁世界”的公众号平台,进而组建起了一个双相情感障碍病人的小型社群,交流日常生活。

  针对这两个问题,Emile在公众号平台做过一个针对患者和医生的征集,有些患者分享了自己拿到免费药物、获得社区帮助的经历,有些患者表示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并不大,也有些患者对社区绕过自己给父母打电话等行为表示了不适。

  在征集的答案中,有医生认为,“系统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并没有按照患者的具体严重程度分级,而是根据诊断名称一刀切”。有些人可能好心做坏事或者泄露隐私,影响患者正常生活,“要警惕政策可能导致的制度性歧视”。在大部分人看来,医生和病人并不是对立的,在不透明的上报、管理制度下,和医生的沟通至关重要。

  在和其他患者的接触中,Emile了解到有患者因为精神病史搬家后被社区拒绝入住,有些社区还会要求房东签署知情书后才同意有精神疾病史的租户入住。她自己也深有体会,在搬家到两公里外的另一个社区后,她迅速接到了询问电话。Emile觉得这对自己是一种新的精神压力,走到哪里似乎都有人在盯着。

  她了解,居住受到阻碍、无法考取驾照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给患者带来新的情绪刺激,同时增加他们的病耻感。

  在这几年就诊时与医生的交流中Emile发现,从最一开始的需要医生主动上报,到确诊后自动上报,再到大数据抓取疾病或者药物关键词后记录在库,“系统”越来越聪明了。但Emile希望这种聪明可以让系统更好地服务、帮助患者,而不是盲目无度使用,造成“制度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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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中的精神疾病患者

  那么,“严重精神疾病管理系统”是如何管理的?据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民法系主任、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法律事务与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侯雪梅介绍,医生的上报与社区的统一管理,都是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下进行的。

  该规范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均在管理范围内。

  各地应组建由网格员等各级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同时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侯雪梅指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细则制定以及实施上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北京市要求一旦确诊“六类疾病”,无需取得患者同意,全数上报,“但事实上上报率并不是很高,很多患者和家长会对此很担心,和医生商量一些操作来避免”。山东省则规定,确诊“六类”后如果对其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的,在征求患者和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后,才能够纳入管理系统。

  她表示,设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系统最重要的目的是对患者进行后期随访,提供免费服药、病情跟进、康复指导等服务保障,是出于对患者的权益保护目的制定了此项制度。

  侯雪梅也曾关注过贾某公司拒绝续约的案例。

  她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也说明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系统”的信息使用、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改善的问题。系统本身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是有一些单位或组织在使用信息时,不正当地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加上社会层面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惧心理,以及承担责任的风险,可能会导致病人在就职、生活中遇到阻碍。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只要这个人处于临床痊愈状态,没有疾病症状,其实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跟正常人是一样的。”

  她表示,理论上患者的信息只应该由医疗系统、公安系统、民政局等相关机构掌握,但在执行层面上面临着过度泄露的风险。“精神疾病不等同于能力欠缺”,如果信息更新到系统中,患者已经处于临床痊愈的状态,相关部门就没有理由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与权利。

  改变的可能

  5月18日,在程江飞为能够考取驾照四处奔走的时候,在两千多公里外的深圳,正在进行一场“精神障碍人士驾驶证被注销议题研讨会”。这是一场由深圳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办的研讨会,与会的有律师、患者以及协会工作人员等。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精神残障人士如何争取合法持有驾照的权益。

  会议中,长期关注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黄雪涛律师提出,在当下,有疾病诊断史、病史记录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属于被管控范围,存在“一刀切”的问题,却没有对安全驾驶能力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中对“精神病”人不能驾驶的条款已经存在几十年,落后于现在的实际情况,也落后于其他残障类别的改良。

  研讨会中,她表示解决精神疾病患者在驾照持有上面临的问题,最切实有效的方法是积极推动安全驾驶能力评估机制的建立。

得不到的驾照:精神疾病患者的艰难“自证”

  2023年5月18日,深圳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办的“精神障碍人士驾驶证注销议题讨论会”上,讨论了精神障碍人士的驾照考取以及持有的问题。 受访者供图

  “安全驾驶能力评估”不应是单纯的医学评估或司法鉴定。黄雪涛认为精神病人的驾驶风险应该由律师、交警和精神医学界一起讨论,比如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强调安全驾驶的能力,而不能因为病史直接剥夺驾驶人的权益。她认为,在包含精神医学专家多方参与的能力评估下,才能对患者进行精细管理,在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同时,改善社会对“精神病”人落后和歧视的看法。

  针对“双相精神障碍患者能否开车”这一问题,李树医生从医学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他认为,处在急性发作期的病人是不适合驾驶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坚持服药,情绪稳定半年及以上的病人来讲,生活、工作等都可以做到与常人并无异。驾驶对人注意力、反应能力等有一定要求,但事实上只要不服用阿普唑仑等会导致人犯困、反应慢的药物,服药对人驾驶状态的影响并不大。

  同时他也指出,在“六类”中,双相情感障碍更多造成的是情绪上的问题,更具有可控性,药物治疗的效果也会相对而言更好一些。

  在过去的15年里,黄雪涛经手了许多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相关案件,目睹了他们在法律上的无助与茫然。在她的感受中,当下精神疾病患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有病即无权”,一旦患病,社会就可以十分轻易、合法合理地剥夺患者的权利。

  2008年,中国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黄雪涛指出,此公约对中国的残疾人立法具有指导意义,而精神疾病患者作为精神残疾人也应享有此权利。

  她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随着社会和医学的进步,精神疾病确诊人数会越来越多,不透明的执行和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会让很多本应就医的人恐惧就医甚至整个管理系统。在她眼中,患者被确诊了哪种疾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疾病诊断不能剥夺一个人的法律权利,“几十年来,我们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多制度性的改变。大家应该敢于打破认知的天花板,法律法规不是不可改变的。”

  2023年5月,程江飞在河南老家成功报名了驾照,他暗暗庆幸,或许是因为河南和北京的医疗系统还没有互通。但立马又担心自己就算考下来,只要名字在系统里,随时都有可能被吊销。

  (应受访者要求,李树、Emile、庞江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侯庆香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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