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9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徐某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公告一经发布,使原本就因违规减持而被广泛关注的东方时尚,再度引发市场热议。对此,国浩上海合伙人黄江东表示,上市公司亟需大力强化证券合规管理。
黄江东分析,回顾其违规减持案,东方时尚曾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但就在东方投资减持行为发生的前一日,证监会发布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以下简称“减持新规”)的具体要求,明确将上市公司质量与相关方减持行为挂钩。减持新规发布后,十余家上市公司迅速披露了终止减持计划的相关公告,唯独东方投资在破发情形下公然违反减持规定,可谓是“顶风作案”。很快,东方投资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和上交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成为A股首家触及减持新规“红线”的公司。
黄江东认为,本案传递出严打违规减持,切实提振投资者信心;操纵证券市场监管常态化的信号。
“东方时尚证券违法违规案、我乐家居违规减持案等相继发生,说明目前市场中仍有相当部分上市公司主观上对证券合规的定位存在偏差、合规意识淡薄;客观上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良莠不齐。面对资本市场的严刑峻法、上市公司数量的扩容、监管从严信号的持续释放,提升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和能力已迫在眉睫。”黄江东表示。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应当专注于事前的风险防范和事中的危机应对,重视合规管理“治未病”的功能,应当大力建立、完善证券合规管理机制。
黄江东建议,监管部门可将证券合规管理明确为上市公司的“规定动作”。证券行业的合规管理实践可作为上市公司证券合规管理的有益借鉴,应当将证券合规管理明确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具体可参考证券公司合规路径,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合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确立上市公司的法定合规义务;由上市公司协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制定专门的合规指引,为上市公司提供具有操作性的细则指引。
建立自上而下的证券合规组织架构。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事项涉及公司各部门、各层级、各环节,建议公司在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级上建立自上而下的证券合规组织架构。在职责分工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履行公司合规经营的责任,应当对公司合规治理和合规管理负总体责任。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部负责制定证券合规制度并监督执行,再由各业务部门合规人员负责落实。
制定完整精确的证券合规规则体系。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证券合规体系建设中的首要工作就是将外部监管规则中的义务性条款分门别类汇集成库,并将高频、易发的证券合规事项的监管规则及时转化为上市公司的内部制度,即“外规内化”工作。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需求,构建相适配的三层级规则架构。
设计有效顺畅的证券合规运行流程。证券合规管控嵌入业务流程和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控制的必由之路,定期评估总结如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公司阶段性及年度合规报告、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定期评估合规整改进展等合规工作。
定期开展证券合规风险评估与改进。上市公司证券合规管理原则上以风险为导向。证券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项证券合规管理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开展证券合规风险评估,不断更新公司的证券合规风险库。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建议聘请具有证券合规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对证券合规管理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开展持续监督,对缺陷和不足项进行自我整改,建立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将合规考核指标作为对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有观点认为8月27日减持政策尚未成为生效的法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以此为标准来评判减持行为是否违规。在黄江东看来,该政策尚在吹风层面,尚未成为正式的生效文件,不应成为监管执法的依据——本案也没有以违规减持为由对其立案。但需强调的是该政策毫无疑问已成为重要的窗口指导,作为市场参与者理应对此予以尊重、配合,而不应“逆风而行”,这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合规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