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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规范短期健康险:严禁“0”费率 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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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规范短期健康险:严禁“0”费率 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摘要: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证券日报》记者从保险业内部获悉,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证券日报》记者从保险业内部获悉,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产品设计、销售队伍建设、信息披露、第三方面销售渠道管理、业务回溯管理,并要求各保险公司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就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监管部门表示,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通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助于产品信息披露明确化、销售人员管理规范化,有利于险企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未来,险企经营短期健康险,仍需提供针对性、差异化的产品及服务。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对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定价、销售行为、客户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新增了对互联网销售平台的相关要求。

  其中,在产品设计方面,《通知》提出,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针对销售人员队伍建设、行为管理和信息披露,《通知》提出,在销售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责任、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晰明确告知消费者,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

  针对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知》提出,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要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并向消费者提供在线咨询、问答等服务功能,确保消费者可在线查询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

  就上述内容,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绝大部分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均能经营短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通过和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合作销售的模式可以迅速扩大保费收入,尤其是,近年来惠民保“遍地开花”。但“繁荣”背后,也带来了产品开发管理不合规、营销宣传不规范、业务经营管理粗放、费用厘定不合理等问题,并且引发了较多的客户投诉。因此,监管发文规范短期健康险。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

  此外,记者获悉,11月6日,监管部门还发布了《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针对产品责任设计、不当销售宣传词汇等进行了提示。其中提到,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保险条款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有调整变化的,应当确保告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内的收费频率和每次收取的保费金额,使用“约定延期扣费”“自动续费”等类似方式收取保费的,要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投保人准确理解。签署的授权扣费协议应与产品的保险期间匹配,并确保告知投保人,若停止自动扣费,需如何进行操作。

  谈及险企如何经营好短期健康险,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黄德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产品开发设计环节,险企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短期健康险产品的价格,丰富保险责任,回归产品保障功能;在产品宣传销售阶段,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如实宣传,切忌夸大事实;在产品售后服务环节,保险公司不应随意停售,要做好产品转换、客户沟通、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产品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

  在周瑾看来,“保险公司要经营好短期健康险,关键还是要精准定位客户群体,在做好产品精算定价和风控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针对性的服务来实现差异化经营。并且,要通过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方式来提高客户黏性,降低获客成本,并实现客户价值的深度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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