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21日电 多期年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150万元。
东方园林21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虚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刘伟杰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官网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2009年成为中国园林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北京市朝阳国资委成为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东方园林依托生态环境、产业运营及环保产业三大板块,主要发展艺术造园、水系治理、矿山修复、生态造林、生态农业、活力文旅、公共产品、产品创新、环保工厂、污水治理、再生资源、低碳智慧等十二大产品线。
东方园林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7.59亿元,同比减少49.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9.53亿元,同比减少19.74%。东方园林表示主要为公司生态建设业务年初存量订单不足,当年新中标项目尚未转化为产值,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出现下滑。
二级市场上,截至19日,东方园林收跌2021%,报1.77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