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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信披违法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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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信披违法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摘要: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宏达(维权),证券代码:0022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宏达(维权),证券代码:0022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宏达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ST宏达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宏达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证监会决定: 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2年1月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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