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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admin 59分钟前 1
卓锦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卓锦股份(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4月29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卓锦股份(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4月29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锦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68870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号)。卓锦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卓锦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我局认为,卓锦股份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我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31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针对发现的会计差错,公司展开自查,并对受影响的 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卓锦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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