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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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恩华投资因其自身资金需要,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分别为1,479.81万股、520.19万股,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股东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