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发出通知,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租赁办公用房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郑东新区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6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6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3-03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租赁办公用房概述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东龙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启迪东龙科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的23,246.65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经营场地,租赁期5年,每年租金2,511.57万元。
本次租赁事项已于2023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伟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元
6、注册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0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层2F-S07号
7、经营范围:新兴科技产业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公共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农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
9、公司与启迪东龙科技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启迪东龙科技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方: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业位置: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北路龙津路启迪郑东科技城(启创园)项目9号楼办公部分
3、租赁面积:23,246.65平方米
4、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5、租金:每年租金2,511.57万元
6、租金支付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租赁期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租金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由出租方启迪东龙科技以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物价标准为依据,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
五、租赁办公用房目的和影响
本次租赁物业用于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经营场地。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实质构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