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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研报业务违规 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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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邀请外部专家制度不完善,未规定社会声誉、处罚记录要求;未及时修订投价报告相关制度;对于证券研究报告中语法错误、错别字的责任承担规定不合理;对《每日一图》市场影响审慎性评估有效性不足。二是部分证券研究报告存在个别数据底稿不完善,个别数据与源数据不一致,单位错误,个别调研存在先调研后审批等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八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证协发[2020]76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切实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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