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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科创板上市公司罗普特(维权),股票代码688619,该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包括:公共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等。罗普特的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监狱、交通、市政服务机构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
2023年8月26日,罗普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查明,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其中,2020年度罗普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约2.1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46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2021年度,罗普特虚增营业收入约1.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0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案涉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直到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认定,陈延行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长,是2020年—2022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被处以罚款300万元罚款。陈碧珠作为罗普特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行使财务总监审批管理职责,是罗普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另有其他7名责任高管也将与罗普特一起,领受行政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陈延行是罗普特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有罗普特37.73%股权。罗普特的前十大股东中,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均为陈碧珠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陈碧珠与陈延行系姐弟关系。二者构成《证券法》意义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罗普特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1年4月20日,罗普特发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这意味着,罗普特是在完成科创板上市的第一个年度,就涉嫌财务造假。
国金证券是罗普特的上市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罗普特2020年、2021年报的审计机构,两家会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的报告。截止到目前,罗普特的上述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尚未有监管部门介入的消息。
对罗普特股票投资者而言,可以就其涉嫌财务造假事宜,起诉索赔。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罗普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