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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信用债业务!北交所:继续完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持续开展多元产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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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证资讯 

  9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与沪深市场新增债券品类不同,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交所将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规则体系、审核标准、审核流程等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北交所初期推出的产品将是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预计在年内分步实现发行审核、承销、交易等业务上线。”上述负责人表示,后续,北交所将继续完善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围绕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持续开展多元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北交所新增信用债业务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在证监会和财政部支持指导下,北交所相继启动国债、地方债发行业务,实现了债券市场建设的平稳起步,截至目前累计发行政府债超3.4万亿元,为进一步推进北交所债券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

  与沪深市场新增债券品类不同,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搭建了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与持续监管、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本业务规则体系。

  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交所将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规则体系、审核标准、审核流程等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此次,北交所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丰富产品体系、营造良性生态的有益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完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具体来看,本次共有五件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审核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债券发行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全方位约束与监督。

  二是建立发行承销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吸收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经验,贴合债券市场参与者习惯,明确发行程序、发行系统、场所管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等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发行承销业务。

  三是建立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建立了从债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续监管各环节的监管安排。通过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压实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范债券上市管理和市场参与者行为。

  四是建立债券交易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适配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五种交易方式,明确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时间安排、申报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过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便利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

  五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落实证监会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作了细化规定,压实证券经营机构责任,增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建设债券市场是完善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北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以参与承接企业债为契机,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搭建市场基础功能与业务框架。初期推出的产品将是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预计在年内分步实现发行审核、承销、交易等业务上线。”上述负责人表示,后续,北交所将继续完善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围绕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持续开展多元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北交所单独建设固定收益平台

  谈及北交所债券交易规则与沪深交易所有何异同时,北交所相关负责人回应,为了更好地服务债券投资者,北交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市场成熟经验,对债券交易各个环节作出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做市商制度、债券交易一般规定、交易方式等方面,整体与沪深交易所安排保持一致。

  为了方便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北交所单独建设固定收益平台,系统预计于12月底上线,上线交易品种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现券交易。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初期拟上线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方式,满足投资者基本交易需求。后期将尽快推出债券回购业务和其他交易方式,适时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关于银行能否参与北交所债券交易,据了解,根据证监会、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即匹配成交)。银行可以按照上述通知和相关监管部门规定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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