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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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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桂农商银筹〔2023〕7号)和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机构名称规范为“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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