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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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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5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5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5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4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倪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同步变更为倪辉先生。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4-007)。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黎红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2024-008)。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选举倪辉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4-007)。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承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09)。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董事王彬彬、董事倪辉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0)。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11)。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2)。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4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9人,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77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举董事长的事项

  2023年4月,原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倪辉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倪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同步变更为倪辉先生。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倪辉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倪辉先生、王彬彬先生、钟鸿钧先生,其中倪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张晨先生、吴松成先生、倪辉先生,其中张晨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吴松成先生、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其中吴松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吴松成先生,其中钟鸿钧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简历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副总,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倪辉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39%股份;除此之外,倪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辉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倪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黎红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总经理黎红雷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黎红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总经理补选的工作。

  公司对黎红雷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黎红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黎红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简历

  黎红雷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技术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黎红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黎红雷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红雷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红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游清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游清泉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游清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对游清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承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承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张承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张承杰 先生,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555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3.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55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参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210,517.7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其他说明

  因公司股票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且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注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有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总数等。

  注 2、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9人,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77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拟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775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8,344,263股变更为496,191,4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98,344,263元变更为人民币496,191,488元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时进行修订。

  二、关于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至2024年1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5日(周四)。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涉及议案1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 张承杰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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