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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波贷款入市“吃亏者”出现 已有投资者被银行提前收回资金

admin 10-15 7
又一波贷款入市“吃亏者”出现 已有投资者被银行提前收回资金摘要:   来源:贝壳财经  记者:姜樊  十一前后,股市火热上行,让不少投资者动起了“贷款入市”的歪心思。但近期网上传出了某股份制银行对贷款入市的投资者发出的提前收回信贷资金的通知,...

  来源:贝壳财经

  记者:姜樊

  十一前后,股市火热上行,让不少投资者动起了“贷款入市”的歪心思。但近期网上传出了某股份制银行对贷款入市的投资者发出的提前收回信贷资金的通知,要求相关贷款人在一个月内将所有资金全部还清。

  截至记者写稿时,该银行未对此做出回应。有该行信贷客户经理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近期针对资金入市信贷的贷后检查力度确实十分严格。

  这是响应此前监管下发的针对“严禁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指导。日前,金融管理部门已对商业银行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严控加杠杆。10月以来,多家银行重申严禁信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领域,并强调一经发现违规挪用入市,银行将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入市者被要求提前还款消费信用贷成入市“重灾区”

  近期,有上海投资者晒出了银行信贷资金被银行提前收回的截图。根据该截图,这位投资者向银行借了20万元的消费贷,但因其信贷资金“涉嫌入市交易”而被银行勒令在一月之内将资金全部还清。

又一波贷款入市“吃亏者”出现 已有投资者被银行提前收回资金

  “近期银行确实加大了针对信贷资金的贷后管理力度。如果贷款后被查出来有问题,会被回收资金。”该行一位信贷经理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消费信用贷是信贷资金入市的“重灾区”,主要是因为这些资金审批速度较快,而且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卡中。

  该信贷经理表示,这种消费信用贷客户在网上提交申请,如果可以隐瞒其真实用途,贷前银行也不易察觉,但银行会在贷前提示信贷资金不可进入的领域,比如不能流入股市、楼市。因此银行只能加强贷后管理来规避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发生。

  据贝壳财经记者了解,自9月底股市爆火之后,银行消费贷也随之上涨。一位华东地区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银行消费贷信用贷的放款量有所上升。

  “在当前资本市场大热的环境下,金融机构确实会更加注重内控与合规管理。”上述华东地区银行内部人士表示,比如加大电话回访、贷后用途凭证核查的力度等方式来监控资金流向。

  贷款入市危害多严禁信贷资金入市并非空话

  银行之所以如此重视信贷资金入市的问题是因为危害较大,对于投资者来说,贷款入市则意味着加杠杆,这也放大了股市的波动,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贷款入市还面临银行直接收回资金,也增加了投资者投资的不确定性。

  在本轮牛市中,已经出现了一些贷款入市的投资者亏损的情况。一位网名为“小鹿”的广东投资者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他最近贷款炒股的结果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

  “小鹿”看到9月30日千股涨停的消息后,果断贷款了10万元炒股。但他选择在10月8日买入了中国铝业,但进入时已是高点,当天即亏损1万元。这两日虽然有所回升,但总体仍然亏损。与此同时,他每月需要还款8000多元的贷款。

  “股市越是火爆,投资者就越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投资者需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投资品种。而股市与投资存款和银行理财的风险等级截然不同,由于股市波动剧烈,因此不建议所有投资者盲目跟风进入股市。

  此外,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信贷资金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被挪用于股市、楼市,是一种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对金融机构而言,资金被挪用后,贷后管理难度增加,信贷风险可能增大。

  “对股市、楼市而言,违规资金快进快出,可能增加市场波动,不利于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董希淼表示,用于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的信贷资金如果被挪用,还将影响货币信贷政策效用,不利于经济恢复回升。

  信贷资金流向股市屡禁不止专家建议可以适时建立黑名单制度

  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并非新鲜事,在以往股市情绪高涨之时均会出现类似情况。尽管银行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同时监管也加大了针对银行的监督力度,但这一问题屡禁不止。

  “防范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是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一样面临的合规难题。”有华东地区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如借款人通过一些方式有可能规避监管,这让银行的贷后管理难度有所增大。

  该银行人士表示,目前银行对防范信贷资金入市的措施主要是将有关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的要求写入借款合同。同时,加强合规宣传,特别是付款阶段进行合规提示。银行还会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风险识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对于信贷资金流向股市的问题,董希淼认为,在收回部分违规资金的同时,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管理方面还可以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

  “银行可强化对贷款资金挪用行为的防控。如果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比如将个人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用于投资股票、房产等,联合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董希淼建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是“老大难”问题。因此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

  此外,董希淼还建议,金融机构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牵头建立面向全银行业的资金用途和流向监控平台,引导信贷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更好地推动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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