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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已有判例 股民索赔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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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已有判例 股民索赔进入倒计时摘要:   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纶新材,代码:00234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下发后,多批投资者就此向深圳中院提起诉...

  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纶新材,代码:00234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下发后,多批投资者就此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据公司公告显示已陆续收到共计2000多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目前,已有案件收到一审判决。(新纶新材维权入口)

  经查明,新纶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该情况导致新纶科技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37亿元、3.38亿元、0.62亿元,分别虚增利润0.76亿元、0.93亿元、0.11亿元;二、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辉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纶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数知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间买入新纶新材,且在2019年6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到期,目前还剩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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