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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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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摘要: ...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王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其中公司副总经理王浩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王浩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王浩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267,471,316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023年6月6日,由于公司对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其中回购注销王浩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王浩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发生的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王浩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王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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